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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了解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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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了解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

分类:
装修课堂
作者:
辉筑装饰
来源:
发布时间:
2019/03/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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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使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、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一起了解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

 

 、托儿所、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。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,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。
  1.幼儿园的规模(包括托、幼合建的)分为:
  大型:10个班至12个班。
  中型:6个班至9个班。
  小型:5个班以下。
   2.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。
  3.托儿所、幼儿园每班人数:
  1托儿所:乳儿班及托儿小、中班15~20人,托儿大班21~25人。
  2幼儿园:小班20~25人,中班26~30人,大班31~35人。

二、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、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,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。托儿所、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,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,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。

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:
  1.应远离各种污染源,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。
  2.方便家长接送,避免交通干扰。
  3.日照充足,场地干燥,排水通畅,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。
  4.能为建筑功能分区、出入口、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。

 

 

三、 托儿所、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、室外游戏场地、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,做到功能分区合理,方便管理,朝向适宜,游戏场地日照充足,创造符合幼儿生理、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。

四、 托儿所、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:
  1.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。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。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。
  2.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,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:
 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=180+20(N-1)
  注:1.180、20、1为常数、N为班数(乳儿班不计)。
 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、30m跑道、沙坑、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.3m的戏水池等。

 、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、寝室、乳儿室、配乳室、喂奶室、卫生间(包括厕所、盥洗、洗浴)、衣帽贮藏室、音体活动室等。全日制托儿所、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。
  、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、隔离室、晨检室、保育员值宿室、教职工办公室、会议室、值班室(包括收发室)及教职工厕所、浴室等。全日制托儿所、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。

 、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、消毒室、烧水间、洗衣房及库房等。
 、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,避免相互干扰,方便使用管理,有利于交通疏散。

九、 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。

 

 



 十、  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。

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(m)           表1

房间名称

净高

活动室、寝室、乳儿室

2.80

音体活动室

3.60

 


  注:特殊形状的顶棚、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.20m。

 十一、  托儿所、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,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(小时)的要求,温暖地区、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,否则应设遮阳设施。

 十二、 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,不应小于2的规定。

窗地面积比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

房间名称

窗地面积比

音体活动室、活动室、乳儿室

1/5

寝室、喂奶室、医务保健室、隔离室

1/6

其它房间

1/8

 


  注:单侧采光时,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.5。

 十三、 音体活动室、活动室、寝室、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,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,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应大于75dB。

 十四 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、寝室、卫生间、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。

 十五、 单侧采光的活动室,其进深不宜超过6.60m。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,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。

 

 

 



 十六、 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

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㎡          3

规模

大型

中型

小型

备注

房间名称

活动室

50

50

50

指每班面积

寝室

50

50

50

指每班面积

卫生间

15

15

15

指每班面积

衣帽贮藏室

9

9

9

指每班面积

音体活动室

150

120

90

指全园共用面积

 


  注:1.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,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%计 算。
  2.全日制幼儿园(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)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。寄宿制托儿所、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,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。
  3.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,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,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。
  4.盥洗池的高度为0.50~0.55m,宽度为0.40~0.45m,水龙头的间距为0.35~0.4m。
  5.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.2m高的架空隔板,并加设幼儿扶手。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.80m×0.70m,沟槽式的槽宽为0.16~0.18m,坐式便器高度为0.25~0.30m。
  6.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。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,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。
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的规定。

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         表4

污水池(个)

大便器或沟槽(个或位)

小便槽(位)

盥洗台(水龙头、个)

淋浴(位)

1

4

4

6~8

2

 


 十七、 托儿所生活用房

  1.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。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的规定,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。

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         表5

房间名称

使用面积

乳儿室

50

喂奶室

15

配乳室

8

卫生间

10

贮藏室

6

 


 十八、  喂奶室、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.喂奶室、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,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。
  2.喂奶室、配乳室应设洗涤盆。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。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,应有独立的通风、排烟系统。
     3. 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,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(兼作倒粪池)。

 十九、 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,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。如为楼房时,应设在底层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、下水设施;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。

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㎡         表6

规模

大型

中型

小型

房间名称

医务保健室

12

12

10

隔离室

2×8

8

8

晨检室

15

12

10

 



 二十、 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。

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㎡          表7

厨房

规模

大型

中型

小型

房间名称

主副食加工间

45

36

30

主食库

15

10

15

副食库

15

10

冷藏库

8

6

4

配餐间

18

15

10

消毒间

12

10

8

洗衣房

15

12

8

 



  二十一、 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  1.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,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。
   2.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,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。
  3.因各地燃料不同,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,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。
  4.托儿所、幼儿园为楼房时,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。


  二十二、 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、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,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;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;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,但应有防护设施。

 1.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。

走廊最小净宽度m               表8

房间布置

双面布房

单面布房或外廊

房间名称

生活用房

1.8

1.5

服务供应用房

1.5

1.3

 

二十三、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,不应设有台阶。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,其坡度不应大于1:12。

  二十四、 楼梯、扶手、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.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,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,其高度不应大于0.60m。
  2.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.11m。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.20m时,必须采取安全措施。
  3.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.15m,宽度不应小于0.26m。
   4.在严寒、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,应有防滑措施。

  二十五、 活动室、寝室、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,其宽度不应小于1.20m。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、弹簧门和推拉门。

   二十六、 乳儿室、活动室、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、弹性地面。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。卫生间应为易清洗、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。

   二十七、 严寒、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,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.6m。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.在距地0.60~1.20m高度内,不应装易碎玻璃。
  2.在距地0.70m处,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。
  3.门的双面均宜平滑、无棱角。
  4.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。
  5.外门宜设纱门。

   二十八、 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
  1.活动室、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.60m。楼层无室外阳台时,应设护栏。距地面1.30m内不应设平开窗。
  2.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。活动室、寝室、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。

   二十九、阳台、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.20m,内侧不应设有支撑。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,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.11m。

    三十、幼儿经常接触的1.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,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,墙角、窗台、暖气罩、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。